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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2015-10-19 10:18:24 王宗礼来源: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法治是人类治理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必须坚持法治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将法治的基本价值、运作方式、基本要求等内化于思想意识所形成的一种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包括公平正义思维、法律至上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权受限思维、程序优先思维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就是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地方治理的价值目标、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各方面、各环节,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来看待事物、判断是非、推进工作、化解矛盾。

目前,有些地方、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善于或不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改变这一现状,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把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价值目标。虽然地方政府治理的价值目标具有多重性,但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无疑是首要的。这不仅是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也是由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把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价值目标,能有效整合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其他目标,对于破解地方政府治理遇到的难题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把依法规范政府权力、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核心任务。过去,地方政府治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权力过度膨胀,造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不清和功能错位,产生了许多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现象。应运用法治思维特别是公权受限思维,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基本原则,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从横向和纵向上不断优化政府系统权力配置关系,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提供体制机制基础。

把依法治理作为基本方向。确立法律至上意识、严格执法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过去,一些地方出现“运动式治理”“反应式治理”“碎片化治理”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官意志在起作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就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地方政府的一切治理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按法定程序办事,提高地方治理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把公民参与作为重要途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面对社会结构分化、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因此,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就要不断拓宽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