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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

2016-01-11 08:53:23 来源: 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   

从今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到2018年达到3350元以上,2020年达到4050元以上。东南快报记者从昨日省政府召开的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22项,其中新增11项,新增项目中涉及民政事务的有4项。其中明确表示我省要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

据了解,去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300元。今年将继续提高农村标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650元。引人注意的是,从今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到2018年达到3350元以上,2020年达到4050元以上。

此外,今年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同时,今年临时救助资金已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的标准筹集,省级财政对23个扶贫重点县全额补助,其他县(市、区)按财政分档补助比例补助。

当前,养老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我省应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在城市,要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和内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结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扶持并推广福州金太阳等模式,加强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的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在农村,继续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乡镇敬老院,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空巢、高龄、失能等老人提供托养服务,并支持农村居家养老。

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我省应发挥机构养老补充作用。督促养老床位数指标未达到规划目标的福州、平潭,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差距,尽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密切跟踪漳州、泉州、平潭、闽侯4个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建成的社会福利中心,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入住老人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每个县(市、区)今年要争取新建1家民办养老机构。

“对于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不能‘带病运行’。”该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