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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将纳入住房保障

2016-01-12 09:13:00 刘默涵 刘丰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新华网福州1月11日电(刘默涵 刘丰)11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伟国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福建将把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

报告中提出,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转移人口购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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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月11日电(刘丰)今后5年,福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今日上午开幕,提交大会审议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福建要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

《草案》提出,“十三五”期间,福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同时,要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未落户的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形式改善住房条件;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改革,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草案》还提出,要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等政治待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子女融入当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