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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

2018-08-09 15:32:56 许军涛 霍黎明来源: 许军涛 霍黎明  责任编辑: 余琳艳  

面对脱贫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调整利益结构与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决胜脱贫攻坚的有效机制,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的脱贫事业发展历程,举世瞩目的脱贫成就是在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下,由制度性大变革带动一系列社会公平发展政策和政府专项扶贫开发计划共同作用的结果。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之路是正确的选择。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是改革脱贫、发展脱贫的关键抓手。政府的行政手段有利于解决大范围、集中性贫困问题,但较难在专业性和精准性上凸显优势,而市场机制是一种分散决策机制,市场主体较政府更具有专业性、精准性。当下,面对脱贫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调整利益结构与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决胜脱贫攻坚的有效机制,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为此,在党的领导下,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参与扶贫,是提高扶贫精准性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道路的有效方式。

建立决胜脱贫攻坚的有效机制

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在现代社会中,人类解决贫困问题,政府和市场是两种基本途径。市场途径建立在贫困主体自主决策和市场交易的基础上,政府途径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管脱贫政策来完成。与市场失灵相对应,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将制约政府在脱贫攻坚时发挥作用的空间。综合考量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效应,平衡政府扶贫工作的成本和收益,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是完善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顶层设计之根本。自2016年开启脱贫攻坚首战之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基本完成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建立起助力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主体动员、监督考评等一系列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关于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脱贫政策制定,进一步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扶贫对象与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设立开放、透明、高效的市场配置扶贫资源的政策指引,有利于完善对扶贫组织和企业的扶持与监管。

释放市场配置扶贫资源的更大空间。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导向,是对接经济新常态要求,对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质量提升的政策回应,旨在协作共赢视野下的资源配置优化,围绕扶贫对象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移民搬迁扶贫、社会保障扶贫以及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电商扶贫等多种扶贫措施并举。基于市场规律构建“政府—市场”双导向扶贫开发机制,切实解决扶贫资源的来源和后续保障。妥善处理好上下级扶贫部门责权与事权关系、政策严谨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与分割使用的关系,针对传统扶贫工作进行业务流程再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释放市场配置扶贫资源的更大空间,提高扶贫绩效。

优化政府与市场合作扶贫模式。目前,在政府主导下,引入市场参与扶贫资源配置、运作的合作模式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以及电商扶贫。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又称为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旨在基础设施、公共工程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合作共赢的供给机制。扶贫项目PPP模式的应用亟须政府为其提供指导,使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实施指引更明确。如,对政府购买服务而言,欠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将制约扶贫工作成效,需加强培育合格的市场服务主体;对资产收益而言,资源与股权、资金与股金、农民与公民这三者关系的转化是亟待深入实践、探索的关键。

对市场扶贫主体合理赋权与严格考评。精准扶贫是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实现的关键途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考虑“资源投入和瞄准效率”。政府一方面可通过严格的论证,适当将扶贫资源交给市场来运作,给予市场扶贫主体合理的自主权和独立权,打破对扶贫资源的垄断;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建立扶贫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公平的宏观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为贫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等扶贫资源保障。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

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的基础上,如何让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关键在于让政府与市场做到五个协同。

释放市场活力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相协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决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赋予政府强大的集中决策、组织动员和统筹协调能力,进而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则让市场活力得以充分释放,政府的有为与市场的有效,为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产业化扶贫中政府与市场相协同。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借此方式,产业扶贫将贫困地区的农民与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让贫困地区的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进行自主决策,通过农业技术不断推广,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逐步提高,贫困户的产业收益随之增长。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而是着力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入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方式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对省级产业化扶贫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信贷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等。

市场提供产业变迁动力与政府引领贫困人口就业方向相协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均收入较低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和输出,一方面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从而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意识。目前,政府凭借信息掌握充分、资源动员能力强大的独特优势,可以通过产业政策确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产业变迁的方向,并在贫困地区将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新世纪扶贫工作的主要途径和重点,从组织、资金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扶持。同时,依靠市场力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动力转换,为经济运行提质增效提供强大动力。

市场激励自由竞争与政府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相协同。自愿移民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将移民搬迁资金交付专业的扶贫开发公司支配,扶贫开发公司再与贫困农户签订合同,并统一规划、实施移民搬迁。通过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政府还着力提供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强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发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脱贫攻坚提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保障和条件。

市场提高效率与政府保障公平相协同。市场化扶贫有利于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避免长期以来的依赖性和“等靠要”思想。但贫困群体尤其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在市场博弈中处于较脆弱状态,需要政府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权益,如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保护合法收入,理顺分配关系,增强贫困人口在市场中的博弈能力。同时,对于无力参与扶贫项目的特困群众,政府实施“兜底”的社会政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贫困群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与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扶贫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它保证党和政府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资源动员能力,完成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并全力保障脱贫的重点工作稳步推进。随着脱贫攻坚迈向纵深,“硬骨头”问题凸显,要扎实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须抓住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正经历从建立到完善的有利时机,更深入地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关系,一方面政府着力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增强扶贫资源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另一方面摆脱政府只重视投入的观念和做法,重视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利用行政优势,与市场通力合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