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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村居需要多一些“和事佬”

2018-12-13 11:08:57 苏冠生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和谐村居需要多一些“和事佬” 数字报_电子版_闽西新闻网

近日,福鼎市继2017年9月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称号后,又摘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些沉甸甸的“国字号”荣誉背后,离不开当地无处不在的人民调解网络及人民调解员的智慧结晶和无私奉献。(《新福建》)

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小至夫妻拌嘴、邻里口角的琐事之争,大至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他们巧解“千千结”,细谱“和谐曲”,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被群众亲切称为“和事佬”。

记得曾经有媒体披露,多年以前,某地有一个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他吃了“原告”,又吃“被告”,从调解的双方都拿了“好处费”,处理其中的矛盾颠倒黑白、颠三倒四,结果非但没有缓解矛盾,反而弄得双方大打出手,差点闹出人命,甚至双方都一致指责这个糊涂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扬言要动手打他,事情越闹越僵,不可收拾,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诸如这样的司法调解员,只会忙中添乱、火上浇油,非但没有妥善解决群众的诉求,反而激发和加大矛盾,应该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因此,在当今法治时代,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依靠他们的无私和辛勤付出,才能成为调处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灭火机”“稳压器”。

和谐村居需要多一些“和事佬”。笔者认为,一些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多聘请德高望重的退休干部、老师,或者退下来的村主干,担任人民调解员。这些“和事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村情、民情比较了解,退而不休,发挥余热,做起调解工作如鱼得水,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为乡里乡亲送去亲情的温暖、道德的柔情、法律的力量,为创建和谐安宁的村居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