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微商也须依法按规经营 数字报_电子版_闽西新闻网呼和浩特市民吴雅丽现在已经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扰得她眼花缭乱。“朋友圈内的微商,经营的商品包罗万象,确实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铺天盖地推销信息也让人很烦。”吴雅丽的感慨引发不少人的共鸣。除了大量刷屏信息外,微商无证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而来。(2018年12月12日《工人日报》) 由于交易缺乏监管,微商自兴起以来,就伴随着诸如欺诈、假货、传销等负面消息,再加之用户维权艰难,让越来越多的人闻微商而色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笔者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再次传递出对新业态监管的两层意思:一是方便经营,如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二是方便监督。此举不仅会“良币驱逐劣币”,告别人人都能做微商的低门槛。而且,让微商告别了监管空白真空,既有助于防范和惩治微商领域的违法违规任性经营行为,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提高微商的违法违规成本。这实质上倒逼微商从业人员依法按规经营,告别“野蛮生长”,推动微商行业步入健康轨道,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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