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不能让商家为所欲为收“综合服务费” 数字报_电子版_闽西新闻网近日,记者接到市民胡先生的投诉电话。胡先生说,12月10日晚,他与家人在宜春中心城区某广场五楼的某餐饮连锁店就餐,该店菜单上并未明示“综合服务”费用一项,但买单时,商家提供的结账单上却显示有5元一位的综合服务费,4人共计20元。“谢绝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设餐位费”……这些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不应出现。现在商家提出的“综合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呢?商家该不该收取呢?……(2018年12月13日《赣西晚报》) 少数商家唯利是图,横行霸道,收取“服务费”时有发生,让人防不胜防。正如大多数市民所言,经常在埋单时才被要求付茶水、消毒毛巾、湿巾等各种费用,为何不事先说明?好供自己取舍。不是我们消费者小气,因为如果用餐人数多,这并不是一笔小数,这样的收费应该拒绝。然而,有些消费者明知吃了亏上了当,却假装无所谓,或碍于情面,不去较真,从某种程度而言,就等于放任这些商家为所欲为收“综合服务费”,会给更多的消费者今后去餐馆消费留下隐患,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商家为所欲为收“综合服务费”,难被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消费者以钱小而不维让商家肆无忌惮,其结果就是“你不维权,我也不维权,助长不良商家气焰,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差”。正所谓处处较真,生活才不会失真;时时追求完美,才不会被失败拖住大腿。 遏制商家为所欲为收“综合服务费”,首先,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就需对症下药,通过完善监督惩戒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让为所欲为收“综合服务费”的商家付出代价。其次,消费者对于各种新名目的费用认为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向商家大声说个“不”字,如商家仍然置之不理,立即拨打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必严查,使其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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