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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利法”平安讨债之我见

2019-02-28 09:40:28 童其君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情理利法”平安讨债之我见 数字报_电子版_闽西新闻网

从2月21日的《闽西日报》“法治”版看到两则新闻,都是有关“讨债”的。一则是:2月4日下午3时10分许,正当家家户户高高兴兴张罗着年夜饭的时候,永定区抚市集镇老街却传来了令人惊悚的惨叫声,一名妇女在一处民宅被人用菜刀连砍头部数下,一老者上前施救亦被连砍几刀。永定警方3小时快速擒凶安民心。经审讯,嫌疑人谢某生如实供述了用菜刀追砍讨债人,并将前来制止的人员砍伤的犯罪事实。

另一则是:2月2日,是上杭县白砂镇农历狗年的最后一个圩日,人们都在忙着置办年货。但是当天下午5点,两位行色匆匆的人来到白砂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帮助。最终经过调解员近6个小时的调解,一场僵持将近一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看完这两则新闻,让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讨债如何“讨”来平安无事?“讨”来问题完满解决?确实,现实生活中,“借钱的时候充孙子,还钱的时候当老子”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我也感同身受,我就多次品尝过别人“借钱时一张脸,还钱时又是一张脸”的滋味。古话说,钱到他人手,等到他人有。既然把钱交给了别人,就要做好别人可能不还钱的充分的思想准备。所以,讨债也颇费心思。

我也算是讨债“讨”出经验来的一个。笔者认为,面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债者,首先,讨债要“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累的情谊,只要说到自身遭遇的实际困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触动。其次,“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关系,不看眼前,而考虑长远,以理服人。第三,“辅之以利”。在既成欠债事实基础上给欠债者一定的让步,保本让点利,或许能激起欠债者分期偿还的想法。最后,“诉之以法”。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后,先礼后兵,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诸法律,依法收款。我说这些丝毫没有为嫌疑人谢某生菜刀追砍讨债人开脱的意思,我也不知道债权人有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新闻中没有交代,但不管怎样,嫌疑人恩将仇报是为人所不齿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讨债请司法机构帮忙调解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总之,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需要多留几个心眼才行,要注意讨债的方式方法,更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宜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