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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和《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建筑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主管部门、疾控部门的对接和联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
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类工业园区可以统一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就医时,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企业要坚持“四早”原则,对企业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到疾控部门对员工为确诊、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患者所在车间(班组或内设部室)、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并在政府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清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密切接触者交由社区(村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由企业负责提供住宿的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应安排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向园区或乡镇(街道)报告,由园区或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发生1例病例或5例以下聚集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企业外感染、且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
发生2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已发生企业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
疫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向员工公布疫情情况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引起恐慌。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技能。在疫情期间,应多渠道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