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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通知

2020-02-21 21:00:24 来源:   责任编辑: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文件精神,一般疫情区实施“严防扩散、阻断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企业复工复营(产),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营(产)对象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用品门店)、农贸市场、住宿(限上企业)、餐饮、快递及送餐行业。
     (二)百货、服装、面食加工、理发、家电及维修等生活服务类行业。
     (三)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产品的农资经销商和农机配件店。
     (四)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
     二、复工复营(产)安排
     按照复工复营(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各行业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返永务工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和《龙岩市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流入人员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安排上岗。
     (一)商店超市
     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用品门店)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民生商贸企业如未复工复营(产),尽快复工复营(产)。
     (二)农贸市场
     全区一律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我区城区农贸市场均已复市,市场业主要在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入市经营的同时,加强监管,在疫情期间,禁止活禽交易、屠宰,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类产品。
     (三)住宿行业
     按照安全有序的复工复营(产)要求,引导规模企业尽快复营。住宿采取单人单间(含标房),原则上酒店采取送餐服务,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时,顾客间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其他旅店和民宿根据疫情情况逐步复工复营。
     (四)餐饮行业
     指导餐饮企业、临街餐馆、饮料店、面包店、包子店等复工复营(产),餐饮企业、餐饮店取消堂食服务,采取打包外卖送餐服务和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包厢用餐实行分餐制,根据面积大小人员间隔原则上不得小于1米距离,禁止大规模聚集用餐。
     (五)快递及送餐业
     快递公司、送餐平台企业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后复工复营,持证上岗。
    (六)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
     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做好场所消杀等工作。
    三、复工复营要求
     (一)各商贸企业
     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
     2.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
     3.送餐打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打包盒;
     4.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5.各经营场所人员要有序流动,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二)各相关单位
     1.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行业主管监督责任,负责对主管行业的复工复营(产)企业进行防疫指导和防控措施的监督落实。
     2.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以上复工复营(产)要求指导辖区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并负责防控要求的监督落实。
  四、其他
     (一)除以上所述可复工复营(产)对象外,区内景区、娱乐场所(电影院、KTV)、各类培训机构、儿童游乐园、公共浴池、网吧、美容店、按摩店、足浴店、健身房等经营主体继续暂停营业。各类群众性活动继续暂停开展。
     (二)合溪乡有关生产生活、农资配送等生产生活必需的经营主体可复工复营(产),其他经营主体继续暂停营业,具体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疫情控制组提出指导意见。
     (三)各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原有交通检疫卡口一律取消,具体防控措施下沉至村居(小区)、家庭和个人。各村居(小区)要加强流入人员监管,针对流入人员按照相关规程纳入管理。全区交通检疫卡口的管理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群防群治组和交通检疫组会商提出指导意见。
     (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流入人员管控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人员落实差异化健康管理措施。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的规定要求从2020年2月21日起实行。
     附件:永定区住宿、餐饮、商超、农贸市场、快递送餐业等复工复产导则

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永定区住宿、餐饮、商超、农贸市场、
快递送餐业等复工复产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永定区商贸流通企业(商超、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快递送餐)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住宿业
     (一)场所管理要求
     做好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毛巾、拖鞋、床上用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擦洗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设置独立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垃圾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客房和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
     (二)设备管理要求
     疫情期间,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应关闭回风,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和部件更换。
     (三)员工管理要求
     全面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程处置。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所有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饮水,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安排专门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并进行洗手消毒。
     (四)顾客、访客管理要求
     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有条件的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顾客、访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方可提供服务。住宿采取单人单间(含标房),原则上由酒店采取送餐服务,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的,顾客间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应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引导到指定医院就医。如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的顾客,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不得带宠物到营业场所。
     (五)应急管理要求
     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疫情的企业,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二、餐饮业
     (一)服务方面
营业时间不超过晚上10点,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增加打包外卖送餐服务、线上平台外卖服务。餐饮企业实行分餐制,人员间隔不得小于1米距离,禁止聚集用餐,临街小餐馆、饮料店取消堂食服务。
     (二)经营场所方面
必须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洗净、消毒。要求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场所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员工管理方面
全面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员工每次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佩带口罩、检测体温、洗手消毒。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程处置。企业送餐员工要加强健康检查频次,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服从居住地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四)设备管理方面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厨房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环境卫生整洁,每天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2次以上,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五)采购管理方面
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索票索证并存档记录。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三、商超
     (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用品门店)
     (一)严格加强员工管理
全面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程处置。
     (二)严格落实防护要求
     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不听劝阻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超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完善监控记录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对发现超过37.2℃的人员及时给予登记,以便溯源,积极引导到指定医院就诊。
     (三)严格做好消毒措施
     按照防控操作流程,对经营场所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座椅、卫生间等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应关闭回风,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和部件更换。
     (四)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四、农贸市场
     (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加强防控宣传
     通过市场内LED屏、公共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二)加强人员管控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准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程处置。加强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并要求消费者进入市场佩戴口罩。
     (三)加强监督管理
     产品需到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市场业主要在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入市经营的同时,加强监管,在疫情期间,禁止活禽交易、屠宰。全区一律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四)加强“三清一消”
     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休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清运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卫生间等要加强清洗消毒,确保通风换气。
  五、快递及送餐业
     (一)加强人员管控
     快递公司和送餐用工单位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教育职工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程处置。
     (二)落实防护措施
     用工单位应为快递员和送餐人员提供足够的医用口罩和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送餐箱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食不得遗撒,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消毒时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快递员和送餐人员应采取不接触方式,如快递、外卖可以送到楼门口、小区门口由顾客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六、其他
     (一)加强防疫宣传引导
     各复工企业要利用宣传栏、广告画、LED等传统平台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员工和顾客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使员工和顾客在工作生活中做到:出门戴口罩、回来勤洗手、开窗常通风,不串门聚会、不走亲访友、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成良好防护习惯。同时,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听信、不转发非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消息。
     (二)做好“门前三包”
     复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每天派员值守责任区,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不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同时做好门前三包范围内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复工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积极主动在企业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要严密制定开复工方案,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复工期间,企业要加强与员工的思想沟通,关心员工生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