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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这些间谍案件让人触目惊心

2020-04-14 16:25:55 来源:   责任编辑:   

请记得,如果发现间谍行为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线索,请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者登陆网络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机关将严格保密,并按照法律规定对有重要贡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情报渗透活动愈加活跃。他们以我国党政军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核心涉密岗位人员为目标,千方百计进行拉拢策反,搜集我国核心机密情报。在金钱收买、威逼胁迫等手段下,一些人被拉拢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棋子。一起来看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金钱利诱下,大学副教授出卖国家情报


周某,1973年生,2006年获博士学位,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周某赴国外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在申请签证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有其关于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周某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境外间谍人员多次约其见面,并表示为该国政府工作可支付报酬,周某默许同意。周某回国后,继续向对方出卖情报。案发前,周某为我国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所在实验室承担了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经查,周某在参谍期间,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国多种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文件的泄露对我国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将周某抓获。2014年5月20日,周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感情拉拢,公职人员当间谍被判死刑


章某某,案发时任我国某涉外部门处长,在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其妻子将章某某策反,在感情拉拢和金钱利诱下,章某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任职期满回国后,章某某仍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频繁会面,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大量国家机密。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受威胁被策反,搜集情报被判无期
耿某某,1970年生,案发前曾在某国有企业驻外代表处任职。2007年,耿某某在驻外工作期间,因处理正常事务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随后,对方以耿某某本人及其家人在境外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耿某某策反发展。此后,耿某某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我国驻该国使馆内部情况,以及我国在该国常驻机构、赴该国团组人员情况等,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回国“潜伏”任务,回国后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



经查,耿某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余份。2016年7月,耿某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四:被迫签署保证书,主动自首免追责


李某某,1972年生,我国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2017年5月,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某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

 

回国后,李某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的情况。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国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案例五:防不胜防,“U盘”竟是窃听器材


2010年3月,某央企派出团组赴我国友好邻国参与某大型开发项目招投标。在当地一中餐厅用餐期间,一名当地男子将一盒餐巾纸送入包间,随后,团组人员在餐巾纸盒内发现一形似U盘的物品,随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馆报告。

经我国国家安全机关检测和鉴定,认定该装置为加密存储式专用窃听器材,外观伪装成普通U盘。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侦察部门随即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发现该中餐厅老板王某有重大间谍嫌疑。经查,王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就餐人员信息为其监视、窃听提供便利。在法律和政策感召下,王某主动交代问题,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