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闽西日报讯(陈立烽 蓝秀华)2021年年初的连续干旱,导致永定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2021年2月15日至2月27日,为永定区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但是,永定有一名老汉不顾禁火令,携带亲属上山祭祖,致使山火发生。 2021年2月17日上午,阙某与其亲属到永定区湖雷镇某山场祭祖。祭祖过程中,阙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蜡烛和香。祭拜结束后,阙某用香火点燃鞭炮。鞭炮燃放完后,阙某发现鞭炮纸正在冒烟,试图用脚踩灭火点,不慎引燃周边的茅草,火势迅速向旁边的山场蔓延,从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被告人阙某失火致某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77.38亩。 案发后,被告人阙某家属向当地村委会支付了救火工资共计8300元。 日前,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野外安全用火防火观念淡薄,在政府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森林防火戒严期间,祭祖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777.38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损失87376.63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遂依法判处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