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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办卡出租获利 亲戚五人均被判刑

2022-04-07 09:51:23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闽西日报讯(通讯员 苏珍莲 林梦云)众所周知,若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很有可能就会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帮凶,因此触犯法律。近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亲戚5人都因出租银行卡被提起公诉并获刑。

2020年7月,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己办理2张银行卡,之后分别叫小舅子、妹妹、姐姐、姐夫办理数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均绑定新电话号码和开通U盾转账功能,并以每张每月20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出租给郭某(已判刑)用于网络赌博。每人出租的银行卡涉案流水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九套银行卡流水共计1亿多元。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5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至五千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各地都在严抓狠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小惠,明知对方存在不法行为,而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收款码等支付结算帮助,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但这些行为都可能成为他人实施犯罪的帮凶,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构成犯罪。希望市民加强防范意识,对陌生号码要提防、未知链接要注意、社交好友要核实、个人信息要保密、转账汇款要谨慎,并下载国家反诈APP,形成“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