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闽西日报讯(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案,两被告双双获刑罚。 2021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廖某某在未办理猎捕、饲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捕鸟网、诱鸟器到永定某乡村抓捕野生画眉鸟4只,向他人购买画眉鸟2只。经鉴定,6只画眉鸟属于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共计30000元;涉案的电子诱鸟器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2020年5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猎捕、饲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捕鸟网、诱鸟器,在永定多处山场猎捕画眉鸟共计7只。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猎捕画眉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每只1000元,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画眉四只,核定价值4000元。 同时,两人还被查获于2021年8月、9月两次盗窃摩托车,犯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个人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最终判处廖某某犯盗窃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李某某犯盗窃罪、非法狩猎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