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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讯(融媒体记者 刘菲菲 通讯员 阮玲瑛)近日,在永定收费站,货车驾驶员苏某在配合交警酒驾检查时,刚吹一口气,酒精测试检测仪提示灯便亮了起来。可苏某却表示当天并未饮酒,甚至连晚饭都还没吃。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前一天晚上,苏某在三明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他们喝了酒。第二天下午,苏某搭车返回龙岩市区后,便驾车赶赴永定老家。经查,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苏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记12分。苏某说,没想到“隔夜酒”也后劲十足,为此他大半年无法工作,懊悔不已。
高速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忽视“隔夜酒”的危害,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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