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实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情形 (一)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在进行5天集中隔离后,未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要求,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接触居家管理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 (二)被判定为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未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接触居家管理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 (三)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擅自外出,且随意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入境人员,在5天集中隔离后,未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接触居家管理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 (五)私自接纳、容留以上举报对象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人员,广大居民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举报,也可以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597-3255960或110。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基本信息、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首位举报人500元。如被举报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对申报人员已经登记备案的不再进行奖励。 (二)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经举报后查实因未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要求,而被判定为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