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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宣判首例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案

2022-12-02 15:02:52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永定新闻网讯(王文浪 沈广兴)11月2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介绍,该案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下发后,永定区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案。区法院和区林业局根据《指引》,及时形成了生态修复和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修复受损林地,让损失的林业碳汇得到赔偿,为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贡献司法、林业智慧。

2021年6月1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赖某某在扫墓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共计289.16亩,火灾烧死烧伤林木蓄积量765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总估算119997.3元。

永定区法院依照《指引》,于2022年10月26日通知区林业局启动生态修复和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被告人赖某某失火林地补种复绿制定林地复绿补种修复方案并测算修复保证金为163546元、碳汇价值量损失为58796元。

经法官和林业工作人员释法说理,赖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主动与山林权单位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约定按修复方案缴纳恢复与其损毁相当的289.16亩林地植被所需生态修复履约金163546元用于修复。承担其犯罪行为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58796元。同时向林木所有权人赔偿林木损失累计119997.3元。三项款项合计342339.3元均已于11月15日完成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