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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2-12-12 16:01:19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中,发现永定辖区内有个别药店的防疫医疗药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针对此情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有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货源供应,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搭售其他药品用品。

三、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实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价格监督,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永定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