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中,发现永定辖区内有个别药店的防疫医疗药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针对此情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有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货源供应,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搭售其他药品用品。 三、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实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价格监督,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永定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