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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永定区法院用心用情服务生态建设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2023-01-17 11:37:55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永定区法院用心用情服务生态建设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 刘永良

一条条鲜活的鱼苗顺着永定河的水流重回大自然,在水中雀跃、畅游……最近,永定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共建美丽生态永定”增殖放流活动,将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永定河,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永定区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立足生态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中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民事纠纷妥善审理,对刑事案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2年,受理生态资源案件176件,审结165件,其中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生态刑事案件24件,审查非法占用林地、耕地资源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6件。

永定境内溪流众多,水资源丰富。为保护好水资源,永定区法院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永定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生态司法+河长制”水环境保护与共治联动协作机制。内容包含派驻法官工作室工作、联络员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双向咨询建议、联合预防、恢复性“司法+执法”、联动宣传和司法建议双向互动等,共同保护永定生态水域环境。在龙湖景区设立“龙湖水域资源保护巡回办案点”,对破坏龙湖水域生态环境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一体化办理模式。

为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永定区法院积极探索“清理、整形、填土、复绿”等矿山治理模式。在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设立“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点”,采取“配合参与式、主动作为式、柔硬兼施式”工作措施,协助参与区矿山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抽调干警提前介入对非法采矿现场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组织缓刑人员参与苗木栽培、移植、养护等工作,实施乔、灌、草“三位一体”立体绿化,共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000余亩,曾经矿渣堆积、漫天扬尘的矿山、尾矿库如今披上了绿意盎然的山坡植被。在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设立“法治化绿色矿业共建联系点”,与福建科技矿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协作工作机制,通过“一个联系点+七个机制”的工作方式,促进法治化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联合区林业局在湖坑镇划定“司法绿碳基地”,共同探索森林碳汇补偿机制。2022年,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共37.5万元,复植补种616.4亩。2022年11月28日,永定法院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赖某某缴纳了其犯罪行为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58796元。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永定区法院在区林业局成立龙岩市首个“野生动物(鸟类)司法保护联系点”,作为涉野生鸟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的工作载体,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合普法、诉非解纷等工作机制,为野生鸟类及其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与整体恢复注入司法力量。同时,强化与区林长办、区林业局沟通联络,建立司法参与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的林木管护方式,将司法力量融入生态保护,以驻区林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为依托,增设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集古树保护、复绿补种、法治教育、巡回审判、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融合审判优势和司法保护措施,增强生态保护的威慑力。此外,永定区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2022年在永定河、金丰溪流域增殖放流共投放120万尾扁圆吻鲴鱼苗,对预防或控制藻类水华发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发展本地渔业产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