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森林火灾案例 案例1: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3日下午,永定区林业执法大队在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湖雷镇上湖村村民毛某某在瑞湖山庵林区违法野外用火。 处理结果:毛某某违反《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在瑞湖山庵林区违法野外用火。区林业执法大队当场对毛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及警告,并依法对毛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基本案情: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上午11时30分,永定区湖雷镇增瑞村阙某某与其亲属到增瑞村村部后某山场祭祖。祭祖过程中,阙某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祭拜结束后,阙某某燃放鞭炮,不慎引燃周边茅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777.38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损失87376.63元。 处理结果:经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野外安全用火防火观念淡薄,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森林防火戒严期间,祭祖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3: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7日上午,永定区林业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岐岭镇培上村村民王某某在培上村虾公堂林区违法野外用火,并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16亩,接报后,区林业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执法。 处理结果:王某某违反《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在培上村虾公堂林区违法野外用火。区林业执法大队当场责令王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基本案情:2022年9月30日傍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虎岗镇城下村山场失火警情。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连夜作战,抽丝剥茧,克服现场失火区域复杂、破坏严重等困难,于10月2日抓获因扫墓祭祖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已被逮捕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5: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0日下午,龙岩市公安局培丰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巡逻中发现,永定区培丰镇文溪村沿河路附近张某某在其田中焚烧秸秆,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将火堆熄灭。张某姑的行为违反了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第4号)。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培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姑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处理结果: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规野外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对其作出当场处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