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永定检察助力民企转危为机 “少捕慎诉慎押”释放政策红利 □ 黄旭东 “本来以为遇上刑事案件,我承包的工程没法按时开工了,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不但让我的工程得以如期完工,还转危为机,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劳务公司,业务越做越大!”17日,李某动情地对检察官说道。近期,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日常工作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以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慎捕诉,依法对某公司煤矸石加工生产线的承包负责人李某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确保了李某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得以如期开工、完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不捕保障项目开工 2021年6月23日上午,承接了永定区某公司煤矸石加工项目的当事人李某带领班组人员在现场施工时,与班组工人卢某因施工存在意见分歧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扭打,双方情绪颇为激动,在扭打过程中,当事人李某用左手扣住了卢某的脖子并用右拳头殴打卢某的右腰部及腿部。经伤情鉴定,卢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21年8月1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因工作中的纠纷引发,具有偶发性,主观恶性不大,虽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及时对卢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而且当事人李某所承包的某公司煤矸石加工项目开工在即,一旦李某被羁押,将会导致其所带领班组的工人情绪波动较大,也会严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为切实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疫情防控时期“六稳”“六保”政策,有效保障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处理意见。随后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民警、侦查人员列席会议,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将拟作不捕处理的具体理由说清说透,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相对不捕处理。 不诉推动矛盾化解 在永定公安分局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因工作分歧引发纠纷而将他人打伤,致一人轻伤二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为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永定区检察院于2021年12月8日依法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作不起诉前,承办检察官还找到了卢某了解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卢某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我和李某平时关系不错,事情发生那天双方都冲动了一点,大家都有错,现在想想确实不应该,李某也真心诚意向我道歉理赔了,检察机关要给李某作不起诉处理,我没有意见!”卢某面带微笑地说道。 检察官在近期的回访中了解到,被不起诉人李某因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得以保持正常的项目开工进度,如期完成了承包项目,李某还于2022年5月注册成立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态势良好,而李某与被害人卢某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害人卢某也成为李某所组建工班的固定人员之一,双方彻底打开了心结。 听证规范权力运行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透明度,在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召开了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游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成功办理,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司法实务全过程的一个缩影。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履职办案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这一重要抓手以“如我在诉”的境界用心、用情办理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综合用好刑事和解、司法救济、酌定不起诉等各项制度,以办好“小案件”化解“大矛盾”,体现检察机关的时代担当,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