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红色文物《法庭日刊》发现记
图为《法庭日刊》 □ 通讯员 陈立烽 刘红梅 文/图 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古田会议纪念馆联合承办,坐落在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镇、革命圣地——古田。 在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第五展厅的玻璃展柜里,陈列着一张土地革命时期的石印小报,记载了当时闽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审判、调研、普法宣传工作,以及部分案件的判词、军事法庭的布告、宽严相济原则的执行等各项法治建设情况,内容十分丰富。这张报纸对于研究中央苏区法制史,树立我党早期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光辉形象,探寻共和国今天走向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基因,从历史角度增强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知、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宝贝,是在一次文物普查的时候被发现的。当时它被村民当做一张糊墙的破纸贴在土墙上,毫不起眼。 2012年2月,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馆长王江龙和几个考古工作队的同事,来到位于永定虎岗的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群进行文物考察。走进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旧址,王江龙仔细寻找那些曾经的红色印记。在旧址隔壁一间荒废的附属用房壁橱边的土墙上,一张泛黄发黑的纸张引起了他的注意。抹去上面的灰尘,“法庭日刊”几个大字映入王江龙的眼帘。这是什么?是一张法庭的报纸!什么时候的?1931年!察觉寻到“宝”的王江龙满怀兴奋,用专业工具小心翼翼地将这张旧纸从土墙上揭下来,生怕弄坏已经发脆的纸片。经省、市专家认真鉴定,认为这张《法庭日刊》年代清楚、内容丰富、品相完整、保存良好。 《法庭日刊》一经发现,就成为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的镇馆之宝。这是一张用玉扣纸单面黑墨竖式石印的小报,一期一版,刊名为《法庭日刊》,由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栏目主要包括判词、法庭消息、裁判执行情况、军事法庭布告等内容。 据省、市文物专家给出的鉴定意见:目前,有明确实物的苏区时期红色法制类刊物一共有三种。《法庭日刊》第四期出版时间为1931年4月11日。另外两种为:1932年2月1日,由闽西苏维埃政府创办,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撰写发刊词的《裁判法庭日刊》,实物现存放在中央档案馆;1933年6月16日,由江西省苏维埃裁判部部长古柏创办的《司法汇刊》。因此,综合结论是,唯一存世的这张《法庭日刊》第四期,无疑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制报。 宣传工作是党的“第一个重大的工作”。闽西苏区在进行司法审判实践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制宣传。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内设裁判处(后与肃反委员会合并称裁判兼肃反委员会,不久又分开),随即颁布了五个决议、六部法案、十部条例,是我党创建中央苏区过程中立法成果最大、最丰富的一次,奠定了中央苏区的法律框架。为应对当时国民党政府诬蔑红色根据地“无法无天、破坏民权”等反动宣传,新生的红色政权迫切需要运用法制宣传,证明根据地的红色法制优于国统区,根据地经济在红色法制的维护下快速发展,人民更加幸福,以此达到反击国民党政府,坚定走共产主义道路的目的。《法庭日刊》在此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并由此开创了红色法制宣传工作的先河。 作为闽西苏区当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和阵地,《法庭日刊》以宣传法制、提高群众法律知识为主要任务,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司法工作近况,宣传立法、司法、执法成就,对法制体系、法制制度的培育与形成做了积极有效的推动。1931年11月,闽西苏区与赣南苏区连成一片,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也踏上了新的台阶。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同步开展了伟大的法制实践,培育和形成了共和国最早的法制机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优良法制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在以后陕甘宁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和各大解放区的法制工作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对新中国的法制工作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法庭日刊》的发现,对于研究共和国红色法制史、中央苏区法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