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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

2023-06-14 18:25:37 来源: 永定新闻网  责任编辑:   

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龙岩市户籍(居住证),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 申请流程:下载手机端“e龙岩”APP、“龙岩人社”APP,或关注微信“e龙岩”、“龙岩人社”公众号,进入“人社一卡通”页面,点击“社保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的;2.小型微型企业。

2.补贴标准: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⑵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原定见习期满后可按原定见习期享受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享受补贴。

3.申请流程: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9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由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兑现)。

(五)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在福建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3个月,参保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3.申请流程: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核查永定区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员名单,实行免申即享。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1)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

2.补贴标准:首次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创办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二)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

1.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福建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且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参加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评审。

2.补贴标准:毕业生申报的创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获奖等级,省级资助按每个项目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市级资助项目按每个项目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金给予资金扶持。

3.申请流程: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3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四)创业担保贷款

1.贴息对象: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龙岩市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龙岩市户籍毕业生。

2.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控制在贷款担保基金余额5倍以内,对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当地县(市、区)年末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5倍的贷款发放金额,财政不予贴息。

3.申请流程:创业贷款对象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申请。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人员资格后,平台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名单共享给当地合作经办银行以及人行、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经办银行将主动对接创业贷款对象。

经办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

联系电话:0597-583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