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诉源调解+司法确认” 推进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蒋某原四川省巴中市人,1995年经他人介绍入赘给丧偶的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生育子女。2015年11月15日,蒋某与前妻卢某家庭因长期积怨,意图杀死妻子卢某,致使卢某及卢某孙子温某受轻伤,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5月24日出狱。2016年12月,卢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判决解除夫妻关系,但在房屋和竹林等共同财产上未作出处理。蒋某要求分割房屋和竹林等共同财产。 【诉源调解】 坎市法庭法官通过与辖区所在镇建立的信息联动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了该起可能因处理不当给辖区稳定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的家庭纠纷案件,主动介入,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建议。 同时,坎市法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从法律层面为蒋某答疑解惑,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经过与镇人民委员会调解人员耐心讲解后,卢某及其家属表示认同,但在补偿标的上仍有些差距。 调解人员又从客家家训“常怀感恩常快乐,莫记仇怨莫纷争”“居家贵和睦,情暖喝水甜”进行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心化解心理上的疙瘩。最终,卢某及家人答应蒋某5万元的经济补偿,并促使他们与蒋某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在调解员的指导下,立即向坎市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庭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自愿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当场进行了送达,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蒋某也顺利回到了四川老家。至此,一件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由永定区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