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诉前调解使纠纷以“和为贵”终结 【基本案情】 “郭法官,你要给我做主,我们村的老牛头纵容家里的牛吃我的稻谷,他还不肯赔偿。现在稻谷成熟了,为了讨回公道,我得起诉老牛头要赔偿,现也不敢收割稻谷……”2023年10月,阙大妈给坎市法庭郭庭长打电话投诉。 秋收不等人,稻田里的谷子一天比一天黄。郭法官、江法官立即联系当地司法所、镇人大代表等多方力量,联合到现场察看,并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刚开始,双方互不相让。特别是对被牛吃的谷子到底价值多少,分歧很大。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镇人大代表通过背靠背方式,以两人是乡里乡亲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劝说阙大娘要体谅老牛头家庭困难情况,又让老牛头要体恤阙大娘独自种田的辛苦,尽力赔偿阙大娘的损失。 从法讲到理,从理讲到情,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逐渐缓解。为让双方彻底和解,大家提出,由老牛头按当地市场价,将阙大娘被牛啃吃的那坵田的稻谷购买过来,再给予适当补偿。最终,两人心悦诚服,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使案件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在基层法庭中,很多案件涉及“家长里短”,更需要法官用耐心、贴心和暖心来化解。诉前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方式,程序简单,快捷省时。一方面,为百姓提供了一条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另一方面,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坎市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努力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用为民的初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由永定区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