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日报讯(通讯员 赖丽萍)日前,永定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和脱逃罪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因对政府强拆其无证猪圈的政策不满,于2021年2月3日14时许,独自驾驶车辆沿着洋湖线用打火机点火、面巾纸助燃,点燃路边及山下杂草9处,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林木340余亩(其中国家级生态林面积11.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万余元。同日17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下洋镇某村村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4月9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某提押出所,与鉴定人员前往洋湖线山场对本案被烧毁林木面积等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人胡某某在指认现场过程中,趁民警不注意,滑下山坡脱逃,并采取手段逃避追捕,直至4月11日22时许才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归案。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在现场辨认过程中逃逸,动用公安机关大量警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因私欲造成被毁林地生态功能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生态恢复责任,故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胡某某承担被毁林地的生态恢复补偿金39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