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新闻网讯(孔晗悦)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童某某和范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30万元。依法没收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0年5月开始,被告人童某某、范某某两人合伙在龙岩市永定区西溪乡经营“某某生活馆”,组织卖淫女开展包括发生性关系等内容的油推服务项目,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由被告人童某某、范某某二人进行现场管理,其中被告人童某某占股80%,被告人范某某占股20%。2021年4月25日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该生活馆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 经统计,该生活馆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案发,利用绑定被告人童某某银行卡的收款二维码对油推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共计收取嫖资1285142元,非法获利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某、范某某共同组织他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卖淫嫖娼等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群防群治持续净化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