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新闻网讯(廖晓华)6月14日上午,虎岗司法所适时运用客家家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12月28日,林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虎岗镇某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黄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两轮轻便摩托车过程中发生刮碰,造成黄某及所载邱某受伤和电动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双方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对损害赔偿问题,因双方在永定交通警察大队初步协议不成。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考虑双方户籍地及事故发生地均在虎岗镇,为便利双方当事人,建议双方向虎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022年5月27,黄某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予以受理。 由于林某年纪较大,调解员在与林某多次联系未果后与林某儿子取得联系,为不影响农作物耕收成,调解员主动先与林某当事人分别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先掌握双方诉求。 6月14日上午,双方在镇调解委员会面对面调解,双方主要在误工费上存在重大分歧。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误工费进行解释,同时告知所提诉求需合法、合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适时运用“公共场合,牢记谦让;出行交通,切勿违章”等客家家训推动调解。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误工费赔偿事宜达成合意,对黄某及邱某医疗费用、营养费等事项也逐一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