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踢踹人民警察,入刑!

来源:永定新闻网 | 作者: | 时间:2022-06-21

辱骂踢踹人民警察,入刑!

□ 孔晗悦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义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有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3起袭警罪案件。

酒后冲动推搡脚踢人民警察,判刑!

2022年3月19日,龙岩市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出警,经现场了解系被告人郑某醉酒后在街上追打张某某等人,出警民警在表明自己身份并劝说被告人郑某要冷静,被告人郑某仍不配合工作,并趁民警在没有防备情况下,用手推民警左肩膀,民警告知其不要那么激动,被告人郑某又用左脚踢了民警的右大腿上部一下,随后民警和辅警将被告人郑某制服并压倒在地,告知被告人郑某已涉嫌袭警罪,并现场将被告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相关情节,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醉酒推搡抢椅砸伤人民警察,判刑!

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苏某醉酒后与赖某某在永定区抚市镇某奶茶店门口打架,派出所接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郑某通知被告人苏某和赖某某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苏某随民警前往派出所过程中发现赖某某没有一同前往,便想回去找赖某某,民警郑某安排2名辅警看管被告人苏某在原地等待。被告人苏某执意自己回现场,辅警熊某某劝阻被告人苏某却被用力一推胸口,被告人苏某跑到奶茶店门口抓起椅子向辅警熊某某砸去,熊某某立即上前用手挡住并与被告人苏某争抢椅子,造成辅警熊某某鼻子被椅子打伤,之后被告人苏某被民警控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辅警熊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相关情节,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暴力冲卡拳打脚踢人民警察,判刑!

2021 年8 月20 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联合洪山派出所,在永定区城郊镇开展交通查纠统一行动时,被告人汤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冲卡,后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汤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躺地耍赖。民警欲强制把被告人汤某某带上警车时,汤某某暴力抗拒,多次拳打脚踢执勤人民警察,并用嘴巴咬伤一名辅警的右膝盖,后被民警制服并带回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相关情节,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上述审结的3起袭警罪案件对袭警犯罪敲响警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暴力袭警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