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新闻网讯(沈广兴) 《永定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日前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2021年,福建省林业局下发《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同意在省尚未出台相关标准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同时对采用测算方法作出了规定。 根据省林业局意见,永定区林业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22年6月完成了《标准(试行)》制定并公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恢复植被费用标准:商品林地按10元/平方米;生态公益林地按商品林地的二倍执行。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按9元/平方米。 树木补种费用标准:按2812元/亩计算。 《标准(试行)》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的费用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