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诉源治理典型案例⑤丨和贵调解室绘就解纷好“枫”景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23-12-13

和贵调解室绘就解纷好“枫”景

【基本案情】

“大家都是同村人,又是邻居,有啥不能坐下来谈的?远亲不如近邻,和气添福气……”在坎市法庭和贵调解工作室,几句劝慰,让一起针锋相对饲养动物侵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重拾曾经的“邻里情”。

老卢与老王是同村人。2023年5月31日清晨,50多岁的老卢去看自己养的蜜蜂,在经过同村老王的山庄时,被突然跳出来的大黑狗咬伤,先后到当地卫生院及坎市医院治疗,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老卢在多次找老王索赔未果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后,主审的郭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系同村村民,老卢被狗咬后心有余悸,情绪较为激动,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关系。

在向村委会了解案件案情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和贵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将民法典中相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双方过错责任向双方予以详细释明,还运用“宗族邻里,务宜和睦”“和睦乡邻为处世之道,守望相助,遇事应谦和相让……勿兴讼”“无论大小事,皆当化争斗为礼让”的客家家训,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从而让双方都清醒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王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以和为贵,和合善治。坎市法庭设立“和贵调解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信任的亲属组成调解团,营造以情释法、以和为贵的氛围。在调解过程中多引用儒家文化、客家文化劝和箴言使当事人想“和”,多借用经典调解案例使当事人愿“和”,多以儒促调使当事人真“和”。

(案例由永定区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