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永政征决〔2020〕1号)及2023年1月18日发布《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调整补充方案的公告》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细化方案的相关规定。
产权调换安置办法调整如下: (一)《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永政征决〔2020〕1号)第四条第(二)款安置地点:就地就近套房安置,在该宗地征收规划设计范围内按指定的幢号进行安置。秉着公平公正补偿原则,安置地点调整为:在该项目同一地段的东城郦景小区或龙祥小区(淑雅溪水库安置小区)、城南郦景小区现有剩余套房安置,安置办法按《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永政征决〔2020〕1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收人按其签定协议时发放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由龙岩佳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征收人发出选房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选房手续。逾期视为弃权,不再享受优先选房政策,其选房顺序号自行作废。 (三)临时安置过渡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超过该安置过渡期限,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费补助。 (四)安置地点东城郦景小区、龙祥小区、城南郦景小区的土地性质已由划拨转出让,被征收人不再承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五)被征收人不同意上述安置办法的,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具体补偿办法按《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永政征决〔2020〕1号)及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凤城寨下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调整补充方案的公告》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安置方式的签约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购房奖励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退回此前领取的奖励金及一次搬迁费,双方重新结算,互补差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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