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永定新闻网讯(邓兆锋)永定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力度,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深入开展河道违建、水面污染、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近3年,区检察院办理生态案件64件,涉水公益诉讼办理28件,经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6份,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体系。 2017年12月26日,永定区河长办检察工作室的设立,进一步健全了永定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进一步构筑合力,长效推动提升区域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构建形成河长制与公益诉讼密切协作机制,达到“检察蓝”有效守护“河水蓝”目标。 永定区河长办落实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职能,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监督解决行政监管不到位及“九龙治水”等问题,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有效持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2023年1月,区河长办根据龙岩市领导挂牌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中发现养殖业污染案件线索,组织协调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永定区金丰溪流域生猪养殖专项治理力度不够,影响下游出省交界永定沿江断面水质,多次被列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问题;针对永定区湖雷镇湖雷卫生院旁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向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进行整改,经开展生猪养殖业整治,水质污染指标明显下降,水质均已达标,断面水质达Ⅲ类以上,有效提升了水环境质量,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 聚焦闽粤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跨区域办案协作配合机制。2023年9月25日,“闽粤两省三县(区)河长”积极统筹谋划永定区、平和县、大埔县3地检察长就《关于建立闽粤两省三县(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韩江支流梅潭河、永定河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三方签订,正式建立闽粤两省三县(区)“河长+检察长”跨区域河湖协作保护机制,统筹推进韩江支流梅潭河、永定河等2条主要入粤河流流域管理保护、协同治水护水等工作,开启韩江支流梅潭河、永定河流域“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合作新篇章。 为有效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闽粤两省三县(区)建立健全河长制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4个领域确定为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司法衔接机制、联合监测执法制度和跨区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生态诉讼协作机制等,建立涉水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成案分析研判会。 2022年以来,永定检察先后和福建上杭检察、广东大埔检察共同开展巡河,不定期到辖区内河段开展巡河行动,发现辖区内存在河道断面水质超标、私设屠宰场、乱排放污水等问题,摸排案件线索13条,立案办理1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磋商函9份。对发现的污染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均回复采纳,有效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大力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问题协同整治,推动跨区域河湖保护主管部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提升水污染防治总体水平,力促跨界河湖联防共治,擦亮河湖生态底色,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生态司法保护和执法保障,有效推动韩江上游支流梅潭河、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