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线上申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4〕93号),龙岩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0日 二、补贴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龙岩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福建省户籍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人员; 2.同一年度已在龙岩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的人员; 4.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5.当年度补缴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6.补贴年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 8.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9.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死亡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10.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审核未通过的人员。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根据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2.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6个月。当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5年。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各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社会保险补贴线上申领程序 申请对象通过“e龙岩、龙岩一卡通”手机端或通过微信关注龙岩人社一卡通微信公众号、e龙岩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领。(详见二维码) 六、补贴资金的公示和拨付发放 (一)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永定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审批,补贴资金到位后拨入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七、其它事项 (一)经办机构: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单位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线上申领操作指南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2024年4月1日
附件1-社保补贴线上申领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线上申请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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