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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偷越国境没“甜”头,有“判”头

2024-06-13 09:34:13 来源: 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   

偷越国境没“甜”头,有“判”头

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均被永定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0年9月,吴某某通过一QQ好友介绍得知境外有高薪工作,便和李某某、梁某某商量一起偷渡到境外务工。当月20日,在吴某某QQ好友安排下,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三人从龙岩乘坐动车到了晋江,第二天乘飞机经昆明到达澜沧。当月22日,三人在“蛇头”的安排下,和其他人一起徒步爬山偷越过国境线到达缅甸境内,并滞留在缅甸务工。直至2023年,三人先后主动回国。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非法出入国(边)境,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每一位中国公民应自觉维护国境正常管理秩序,出国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国外所谓的“高薪”工作,多半是陷阱,境外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为饵,招募人员从事犯罪活动,不仅没薪,往往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