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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2024-09-06 15:28:52 来源:   责任编辑:   

永定区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贴息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具体有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来永创业的台湾同胞。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实行一年一贷一报制,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申请人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进行申请后,经办机构将主动对接申请人。

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省、市级评审资助

补助对象: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龙岩市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 30%(含30%);

(四)往年未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往年仅获市级资助的项目可申报参评省级资助,但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资助)。

政策内容:

经评审确定的拟资助项目,按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四个等级拨付扶持资金。推荐参加省级资助的项目,若同时获得市级、省级项目资助的,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申请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区人才交流中心。

4、马兰花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包含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年满16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每期不超过 30 人)参加不少于 56学时的“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

申请流程: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或经过人社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报名。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认定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7.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认定流程:

关注“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提交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待短信通知),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