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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自洗钱”案件,苏某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83万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及《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我市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张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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