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9年8月2日,江某、林某在他人的安排下搭乘飞机从厦门高崎出发,几经周转到云南德宏芒市机场后,在当地蛇头的带领下到达缅甸一处平房内务工。七八天后,林某在平房老板的安排下独自偷渡回国。同年9月24日,江某也在安排下偷渡回国。2020年初,江某又通过偷渡的方式独自前往缅甸务工,同年12月19日经边境口岸回国。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江某、林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遂于2025年1月9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江某、林某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偷越国(边)境侵害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是对国家安全的挑战。维护边境管理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切勿被出国能“赚大钱”所蒙蔽,走上不归路,所有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均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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