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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交易USTD牟利益 三人沦为“洗钱”帮凶

2025-02-18 16:25:05 廖翠华 熊海鹰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4年7月初,高某在缅北一赌场内认识一自称“金小平”的男子,后“金小平”联系高某帮忙在国内购买USTD,许诺可支付好处费,后高某联系其男朋友陈某代为帮忙购买USTD。

2024年7月14日,陈某银行账户收到两笔资金共计65000元(经核实,部分为涉诈资金),高某称是其朋友购买USTD的钱。当日14时许,陈某联系卢某在新罗区当面进行12500元的USTD交易。后陈某想继续购买USTD时发现其账户出现异常,无法再支付。当日15时许,得知陈某银行账户出现异常无法再交易,高某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给陈某继续找卢某购买USTD。当天18时左右,陈某又通过ATM机取出因账户异常无法线上交易剩余的25000元现金找卢某购买USTD。据悉,交易的三笔USTD均被卢某转到高某提供的钱包地址。公安机关在开展以打击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中侦破该案。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高某、陈某、卢某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帮助转化为USTD,前后交易三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25年1月2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