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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U币赚差价 两男子获刑并罚金

2025-03-13 11:33:24 廖翠华 熊海鹰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曾某、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2月开始,曾某、林某商量通过买卖U币的方式赚取差价获利,由曾某出资并提供其名下银行卡接收U币买家资金,林某用曾某的资金低价买入U币,再以高于买入价将卖出,买家直接将购买U币的资金转账到曾某银行卡,该二人从中赚取差价。2023年9月26日,该二人主动投案。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曾某名下的银行卡共流入不明资金330526元(经查证其中30594元为诈骗资金),曾某、林某二人共获利2720元。该院认为,曾某、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25年3月3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曾某、林某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从事虚拟交易,以达到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让“黑钱”洗白的目的。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谨防虚拟币市场的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