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上山挖了一丛野生兰花,没有想到竟然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被告人。”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永定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犯罪事实,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去年4月13日上午,培丰镇的阮某某在寨背炉大科山上挖笋时,发现一丛野生兰花,顺手将兰花拔回家中种植,并将采摘兰花的视频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随后公安机关森林警察大队发现立案调查,经调查和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阮某某所拔野生兰花属于兰科兰属建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阮某某寨背炉大科山上挖的兰花植物,属于兰科兰属建兰。建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阮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