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关键词】 超限超载,违法放行,源头单位,行政处罚 【案例1】 2024年4月12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区治超办关于闽FB1***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违法超载驾驶的线索,经对移送线索调查核实,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源头单位为福建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 福建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5000元。 【案例2】 2024年6月14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区治超办关于闽FB5***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违法超载驾驶的线索,经对移送线索调查核实,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源头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 龙岩市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5000元。 【法律依据】 违法条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处罚依据: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