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烟花爆竹,特种作业,行政处罚 【案例1】 2024年1月11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对龙岩市永定区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烟花爆竹搬运工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龙岩市永定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17000元。 【案例2】 2024年1月11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对龙岩市永定区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烟花爆竹搬运工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龙岩市永定区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17000元。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特种作业目录》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