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七千元;判处卢某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判处卢某福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23年2月、3月,陈某、卢某寿、卢某福为前往老挝参与电信诈骗以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从云南边境以徒步方式逃避边防检查越过国境进入缅甸,后转至老挝的某科技公司。该三人入职公司后,在社交媒体上将自己伪装成年轻女性,通过打招呼、聊天的方式与目标对象培养感情,引导受害人到公司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诈骗钱财。2023年6月、9月,卢某福、卢某寿亲属分别转账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的U币以及14.5万元人民币后,通过口岸入境回国。2024年2月,陈某偷渡回国。2024年12月,该三人先后到案。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卢某寿、卢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犯罪团伙,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时,违反边防管理法规,为实施诈骗偷越国境,情节严重,遂于2025年3月31日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 |